為加強城鎮供熱管理,保障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熱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供用熱市場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和《鄂爾多斯市城鎮供熱管理辦法》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鎮供熱規劃、勘察、設計、建設、經營、設施管理維護及相關管理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熱用戶均須遵守本辦法。
1、哪些行為屬于違章、妨礙用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妨礙供熱管網正常運行的行為:
(1)擅自接通管網、增加供熱管線或散熱器、擴大用熱面積;
(2)在供熱設備上安裝放水裝置及熱交換器等循環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