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強化政策激勵約束
(一) 優先釋放煤電聯營煤礦項目優質產能。進一步提高煤電聯營項目煤炭產能指標折算比例,支持煤電聯營煤礦釋放優質先進產能。統一規劃布局的煤電一體化項目,配套建設煤礦使用的產能置換指標折算比例提高為300%。全國或區域性實施煤炭減置化生產措施,煤電聯營煤礦原則上不納入停產限產范圍。
(二) 提高煤電聯營項目上網電量。提升煤電聯營發電機組利用效率,對煤電一體化項目、煤電企業相互參股比例達到30% 以上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執行電力交易合同。對于暫未全部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參與跨省區送電的機組,發電項目計劃小時按送端、受端省(區、市)燃煤電廠年發電平均利用小時就高確定。
(三) 支持煤電聯營機組參與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和電力現貨交易。充分發揮煤電聯營機組發電成本低、競爭能力強的優勢,更大范圍、更大幅度降低全社會用電成本,鼓勵煤電聯營機組按照電力交易相關規則參與包括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和電力現貨交易在內的各類電力市場交易。
(四) 保障煤電聯營項目煤炭跨區運輸鐵路運力。提高煤電 聯營項目跨區域產運需保障水平,對具備鐵路直達運輸條件的煤電一體化項目、煤電企業相互參股比例達到30%以上的項目,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應根據煤炭產運需三方合同,全部保障燃料煤鐵路運力,實現直達運輸。
(五) 落實煤電一體化項目廠用電相關政策。降低煤電聯營項目用能成本,將煤炭、電力生產在同一地點且屬于同一法人主體的煤電一體化項目生產用電納入相應電廠廠用電范圍,對合理范圍內的廠用電率等經濟指標在企業考核時可區別對待。
(六) 加大煤電聯營項目投融資支持力度。拓寬煤電聯營項目融資渠道,引導社會資金建立煤電聯營專項基金,為煤電聯營提供資金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煤炭、電力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于煤電聯營項目。
(七) 鼓勵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開展煤電聯營。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實現煤電一體化、煤電企業相互參股比例達到30% 以上的項目,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通過資產劃撥方式,對具備條件的國有煤炭、電力企業進行資產重組。
(八) 加強對具備條件但未實施煤電聯營的國有煤炭、電力企業資產負債監測管理。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廳字〔2018〕 75號)文件精神,加強對具備條件但未實施煤電聯營的國有煤 炭、電力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監測和管理,并按規定將其列入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