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核減面積審批流程
文章來源:運城熱力 時間:2019-08-22 09:46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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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戶可申請辦理核減面積:
(一)用戶原檔案中用熱部分建筑物已拆除的。
(二)用戶原檔案中部分獨立建筑物申請永久性停供,并且已斷開供熱管網的。
(三)用戶實際用熱面積小于用戶檔案用熱面積的。
第二條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戶不能申請辦理核減面積:
(一)住宅樓、寫字樓、辦公樓內的單棟房屋。
(二)私人獨家小院內的建筑物。
(三)獨立建筑物內的部分房屋、封閉陽臺、過道、室內樓梯。
第三條 用戶辦理核減面積業務時,須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審批,未經過審批或審批未通過的用戶,不得辦理核減面積手續。
(一)核減面積100㎡以下的,由客戶服務中心審批。
(二)核減面積100㎡(含100㎡)-300㎡之間的,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三)核減面積300㎡以上的(含300㎡),由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核減面積審批流程
(一)用戶提出核減面積申請,客戶服務中心予以登記受理,指導用戶填寫熱用戶用熱面積變更業務申請表,發放熱用戶業務辦理一次性告知書(告知用戶辦理業務需提供的資料手續等事項)。
(二)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勘查,收集用戶資料。
(三)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用戶,通知其停止辦理;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用戶按照公司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
(四)審批未通過的用戶通知其停止辦理;審批通過的用戶傳單對其是否有欠費或違規用熱行為進行會審。
(五)用戶會審合格后,為用戶測核減少的用熱面積,并雙方確認。
(六)將核減面積明細傳運行經營分公司管理,需監管的傳稽查大隊監管。
(七)整理裝訂用戶檔案,移交檔案室。
第五條 已辦理用熱面積核減手續的用戶,所核減的面積重新用暖時,須按照增加面積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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